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这篇文章的重点是在于解答这个疑问:“若已故者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离世,其合法受益人该采取什么行动以便分配已故者的遗产? 其解答就是:其合法受益人必须向高等法院申请并获取遗产管理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但是申请遗产管理证书必须符合一下2个条件:
- 已故者的遗产总值不超过RM2,000,000.00 ,及
- 已故者的全部或部分遗产必须包括不动产
- 什么是遗产管理书?
遗产管理书是向高等法院申请的授予书。由于已故者没有订立遗嘱,法院会委任遗产管理人或监护人(若有)处理已故者的遗产。 这包括把遗产分配给受益人,变卖已故者的产业及偿还已故者的债务。
- 遗产将分配给谁?
由于已故者没立下遗嘱,所以遗产将会依据 《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第6条文进行分配, 细节如下列表。
配偶/妻子 | (意思是: (1) 已故者的子女; 及
(2) 已故者的子女的后代) |
父母 | 遗产 | |
(a) | 有 | 无 | 无 | 100%归配偶 |
(b) | 有 | 无 | 有 | 50%归配偶
50% 归父母 |
(c) | 无 | 有 | 无 | 100% 归子女 |
(d) | 无 | 无 | 有 | 100%归父母 |
(e) | 有 | 有 | 无 | 1/3 归配偶
2/3 归子女 |
(f) | 无 | 有 | 有 | 1/3 归父母
2/3 归子女 |
- 遗产受益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遗产受益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并征求法院命令将他的继承遗产权力转予其他受益人。
- 申请遗产管理证书的费用是否昂贵?
一般上,申请遗产管理证书(若无争议性)的费用并不昂贵。 由于大马律师公会条列 (Bar Council Ruling) 的规定,我们无法在这里公开有关申请遗嘱认证的费用。若您需要进一步询问,您可以拨电 +603-3345 6611,电邮 general@lychambers.com, 或者在messenger 或whatsapp留言们。
- 这篇文章的重点是在于解答这个疑问:“若已故者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离世,其合法受益人该采取什么行动以便分配已故者的遗产?
法院是根据《1958年遗嘱认证及管理法案》第30条文委任遗产管理人。基本上这条文说明了,最符合资格委任为遗产管理人是遗产的受益人, 就是说已故者的子女,配偶或父母。
- 申请者是否需要出席申请遗产管理书的庭审?
是,申请者必须与代表律师一起出席申请遗产管理书的庭审。 庭审时,法院会提出一些问题关于已故者家属的相关资料包括申请者是否同意被委任为遗产管理人。
- 法院是否要求申请者提供遗产管理担保金/担保人?
根据《1958年遗嘱认证及管理法案》第35条文,若已故者遗产总值超过RM50,000.00 , 申请者必须委任2名担保人与支付担保金。
所提供的担保金等值于遗产总额,并未扣除已故者未偿还的债务。 虽然如此,申请者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法庭申请豁免委任担保人及支付担保金。 遗产管理者可在宣誓书里解释豁免担保人及担保金的原因,其中原因是难以找到担保人。
- 申请遗产管理书的手续是如何?
- 获取遗产管理书须要多长时间?
在提交所有法庭文件后,约须要1至3个月时间获取遗产认证书,并取决于法庭安排聆讯的日期及时间。
- 获取遗产管理书的下一步是什么呢?
律师将向法院指定的个人代表/管理人提供足够的遗产管理书副本。
遗产管理人在获得遗产管理书后, 可提取已故者的】银行户口所剩的现金,变卖或转让股份,处理已故者的产业,偿还已故者的债务及等等。
至于不动产,包括房地产,遗产管理人可询问律师有关的法律意见。 这是因为每个州属所制订的条规都不一样;再加上每个产业的性质都不同,因此在变卖或转让前必须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 最后,若您还有任何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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