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

1. 大部分的夫妻会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第52条,协议离婚。 这个是最便宜且最快速的离婚方法。 普遍上花费数千令吉,取决于个别律师
2. 《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第52条写明:-

“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可以在注册结婚日期的两年后向法庭提交“双方面同意离婚申请书”。如果法庭接受双方的同意离婚,将会发出离婚判决,前提是双方夫妻要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同意离婚。法庭会在妻子的赡养费和孩子的抚养权上作出适当的判决和附加其他合适的条款。”

3. 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

  1. 结婚注册至少两年;
  2. 双方同意解除婚约;
  3. 若有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和赡养费的条件必需双方同意 在某些情况,双方会要求共同抚养权;
  4. 同意妻子的赡养费和婚姻资产分配。
条款的谈判时间取决于双方的同意。 可以是5分钟之内,也可以是几年的时间。
4. 一旦双方同意了所有的条件,代表律师会准备上庭所需的文件以让双方签署和/或宣誓。 大部分的律师会花几天到两个星期的时间准备文件。
5. 当上庭的文件已准备就绪,律师将会呈交一份相同的文件到法庭。 法庭通常会在两个星期至两个月内的时间安排聆讯。 文件透过网络呈交。
6. 在聆讯当天,夫妻双方都需要出席。 律师有 可能需要向法官呈报夫妻双方解除婚约的条件。 法官会询问夫妻双方是否接受上庭文件中所阐明的解除婚约条件。 只要所有的条件是合理且法律允许的,法庭都会批准离婚。 若双方或其中一方缺席聆讯,法庭将会安排另一个时间进行聆讯。 如果可以提供合理的缺席理由,法庭将会豁免缺席的一方。 合理的缺席理由必须在律师的协助下以宣誓书的形式呈交。 聆讯的日期通常会在呈交文件之后的两个星期至两个月内。

一天内可以有50对夫妻前往法庭进行聆讯。 普遍上法官会需要几分钟的时间进行判决。

7. 如果符合了所有的要求,法庭会做出离婚暂准判令,并会在聆讯之后的三个月内成为绝对判令。 法庭有可能会在离婚申请者的要求或很切实的理由下比正常(3个月)更短的时间内做出绝对判令。 很切实的理由有如以下:-

  1. 若有第三方伴侣怀着丈夫的孩子;或
  2. 妻子怀着其他男人的孩子。

只有在绝对判令下,双方才是正式离婚。

《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第61条
8. 总结来说,双方应该:-

  1. 同意解除婚约条件(第3段的内容)
  2. 出席聆讯一次并通知法庭他们同意所有的条件
  3. iii. 从呈交上庭文件的日期开始到正式离婚(通过绝对判令)费时大约1-6个月。
9. 在程序方面,协议离婚比较简单,而且律师只需要上庭一次。 所以理论上来说,花费并不会太高。